翠屏区人事局 翠屏区教育局 关于面向翠屏区代课人员公开招聘教师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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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07-04 |
| 根据国家、省、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的有关规定,结合翠屏区教育事业发展的实际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翠屏区代课人员公开招聘部分小学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及名额 本次共招聘小学教师30名,其中语文15名,数学15名。具体招聘单位详见本《公告》附件《岗位表》。 二、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和心理条件;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认可并遵守本《公告》的规定和约定。 (二)报考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翠屏区义务教育公办学校连续代课5年及其以上; 2、具有国民教育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不含其它类中专、职高及高中同等学历)和小学及其以上教师资格证(具备办理小学及其以上教师资格证条件,暂未办理教师资格证书的,可先行报考,但需在2008年12月31日前取得教师资格证书,取得教师资格证书后,方可办理聘用手续)。 3、具有翠屏区常住户籍; 4、年龄:女30-50周岁(1958年1月1日至1978年7月15日之间出生)、男30-55周岁(1953年1月1日至1978年7月15日之间出生)。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人事考试中违规违纪被取消考试资格且在限考期限范围内的人员;批准聘用后拒不到用人单位报到被取消事业单位招聘资格的人员;违法生育人员;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者,均不得报名和聘用。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由翠屏区教育局和翠屏区人事局负责。 (一)报名时间:2008年7月14日—15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二)报名地点:翠屏区人才市场(人民路185号工人文化宫内)。 (三)报名手续:报考者在报名时须携带身份证、毕业证、户籍簿(户口为翠屏区集体户的,报名时提供由当地派出所出具的常住人口登记表)、当地公安派出所出具无犯罪记录或未受过刑事处罚的证明、乡镇计生办出具的计生状况证明、代课经历证明(有法人资格的公办学校出具的证明为准)等材料、同底版1寸近期免冠照3张。 (四)资格审查: 1、资格初审。在规定时间内携带上述证明、证件、材料原件(含复印件两份)和照片到规定报名点报名,如实准确填写《宜宾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一式两份),并在考生承诺栏签字,由报名点进行资格初审,合格者进入笔试。 2.资格复审。资格复审贯穿整个招聘全过程如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公示、聘用、岗前培训、试用期等各个环节,任何环节发现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都将取消招聘资格。 3.报考前报考者应仔细阅读并准确理解《公告》方可报考。报考者不得采取弄虚作假、隐瞒有关情况骗取报名或招聘资格。一经发现查证属实,终止招聘进程,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全部承担。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报考者进入了考试考核和聘用等环节的,一经查证属实,取消招聘资格,并由报考者承担相应损失和责任。 (五)报名缴费: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按照四川省财政厅、物价局[2003]237号文件规定的标准缴纳笔试考务费150元。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可减免报名费。在报名缴费时,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证书复印件加盖民政部门公章有效);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特困证明(证明原件有签发人姓名和加盖公章才有效)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及其复印件,复印件需盖章),审核办理减免报名费。 (六)开考比例:岗位招聘名额与报名经资格审查合格后人数之比不低于1:2,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调减该岗位招聘计划。 (七)准考证领取。报名者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凭身份证原件和报名缴费凭证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准考证领取时间为2008年8月1日9:00—17:30。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成绩按100分(分值按四舍五入的办法精确至小数点后两位)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考试成绩的50%,面试占考试成绩的50%。 (一)笔试 1、笔试科目:《公共知识》、《心理素质测试》、《教育综合知识》三科。 2、笔试时间和地点:2008年8月2日,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3、《公共知识》主要考核报考者应掌握的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法律法规、公民道德建设、科学与技术、应用文写作、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宜宾市情等方面的基本知识。《公共知识》满分为100分,占笔试成绩的35%。 4、《心理素质测试》通过综合测试、分析和评价、着重考核应试者的心理健康、个性特征、职业倾向和发展潜力等与招聘岗位需求的匹配程序。《心理素质测试》满分为100分,占笔试成绩的15%。 5、《教育综合知识》主要考核报考者应掌握的岗位所需的教育原理、教育心理、教育法规等方面的基本知识和应用这些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满分为100分,占笔试成绩的50%。 笔试成绩=《公共知识》成绩 × 35% +《心理素质测试》成绩 × 15% + 《教育综合知识》成绩 × 50% (二)面试 笔试结束后10天左右公布笔试成绩,按笔试折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以招聘名额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 1、面试由翠屏区人事局、教育局共同组织实施,翠屏区监察局全程监督。 2、面试方式为说课。满分为100分,按50%计入聘用总成绩(分值按四舍五入的方法精确至小数点后两位计算)。 3、面试时间、地点等确定后另行通知。 4、面试费80元,应试者领取面试通知单时一次性缴纳。 五、择优办法 (一)根据聘用岗位及名额,按照考生的聘用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聘用成绩相同的,以笔试的《教育综合知识》科目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笔试的《教育综合知识》科目成绩也相同的,以笔试《公共知识》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名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核的人选。 (二)聘用成绩计算方法 聘用成绩=(《公共知识》成绩×35%+《心理素质测试》成绩×15%+《教育综合知识》成绩×50%)×50% +《面试》成绩×50%。 (三)聘用学校选择 按照考生的聘用成绩,分语文和数学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选择聘用学校。 六、体检及考核 体检及考核由翠屏区人事局、教育局、监察局共同组织实施。 体检标准参照《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的通知》(川教[2004]295号)和《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川教[2007]102号)执行。2008年上半年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人员在提供本人2008年教师资格体检材料后可免于体检。 考核主要审查报考者的资格、资历、诚信、品德、心理健康、档案等内容。 七、公示 经考试、体检、考核合格确定拟聘用人员,在翠屏人才网和翠屏教育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7天后,没有问题反映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等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八、递补 因体检、考核、公示环节不合格出现的缺额,经翠屏区人事局、教育局批准同意,可在参加面试落选的人员中按照本公告择优办法和聘用成绩高低依次等额递补。 九、聘用 (一)公示合格者,由翠屏区人事、教育部门办理聘用手续并报市人事局、市教育局备案,实行聘用合同制和人事代理制,并填写《宜宾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一式三份),其中一份存入本人档案,作为事业单位新补充人员的人事档案凭证。 (二)新聘用事业单位人员均应在试用期间参加区人事局组织的岗前培训,培训不合格者,一律取消聘用资格。培训时间、方式另行通知。 (三)新聘用到事业单位的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招聘单位考核,合格者予以定级;试用期间或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新聘用人员实行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和人事代理制度,按岗位聘任,首次聘期为3年,按规定缴纳人事代理费,养老保险标准按照《宜宾市翠屏区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养老保险制度试行办法》等规定执行。 十、纪律与监督 (一)实行回避制度。凡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系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的人员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必须回避。招聘单位负责人员和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在办理招聘工作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它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二)招聘工作做到招聘条件范围、招聘方法和程序、考试成绩、聘用结果四公开。严格执行《四川省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川人发〔2003〕56号)等规定,招聘各关键环节要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要严肃干部人事工作纪律和考风考纪。对违反人事纪律的,出具虚假材料的要追究单位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对弄虚作假和违反考试招聘有关规定的报考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十一、本简章由翠屏区人事局、翠屏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31-5161355(翠屏区人事局) 0831-5166899(翠屏区教育局) 附:翠屏区面向本区代课人员公开招聘小学教师岗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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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八年七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