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进一步完善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考试政策
来源: 四川省人事厅职称处
按照国家人事部《关于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近日,省人事厅下发通知,就进一步完善我省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称外语考试政策作出规定,除符合川职改〔2005〕20号文件规定可免予外语考试的人员外,下列七类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可免予职称外语考试:(一)申报各系列初级职称的;(二)具有国家认定的相应留学经历的,或任现职以来经组织批准出国进修1年及以上;(三)取得外语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并从事本专业工作,申报职称有第二外语要求的;(四)公开发表的译文达到三万汉字及以上(高教、科研系列须达到四万汉字及以上)的;公开发表的译文达到一万汉字及以上,晋升中级职称的。(五)在本行业、本地区作出重要贡献,并获得部、省级及以上表彰的;(六)从事民族传统的工艺美术专业技术工作的;(七)从事民族医药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可比照与拟申报专业技术职称相对应的外语等级,参加同等级医古文考试。这是我省第三次对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称外语考试政策进行调整。
考试时间调整至2007年6月30日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