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意见》(川委发[2007]1号)精神,加强乡镇(街道)公务员队伍建设,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编委办《关于从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委会(社区居委会)主任中考试录用乡镇(街道)公务员的试行意见》的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我市决定从十个区县在职的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委会(社区居委会)主任中公开考试录用乡镇公务员19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考对象:在职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委会(社区居委会)主任。 (二)招考范围:翠屏区、宜宾县、南溪县、江安县、长宁县、高县、筠连县、珙县、兴文县、屏山县(分别在本县范围内招考录用)。 (三)报考条件 1、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自觉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执行党在农村(社区)基层的方针、政策,政治立场坚定,具有一定的政治理论素质; (2) 熟悉农村(社区)党务、政务、事务工作,具有团结带领群众推动农村和社区建设的领导能力; (3)思想解放,求真务实,勤政廉洁,依法办事,密切联系群众,具有良好的思想作风和工作作风; (4)品行端正,忠于职守,乐于奉献,热爱基层工作,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在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或村委会(社区居委会)主任岗位上做出了突出成绩,得到群众公认; (5) 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不予录用的情形(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以及在人事考试中违规违纪被取消公务员录用考试资格的人员,批准录用后拒不到用人单位报到被取消公务员报考资格的人员,不得报名。 2、报考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 (1) 在职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委会(社区居委会)主任,且连续任职时间3周年以上(任职截止时间计算至2008年4月26日); (2) 年龄在25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68年4月27日至1983年4月26日之间出生的)。本人或本人任期内村(社区)党组织、村委会(社区居委会)受到过省委、省政府以上表彰的,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1963年4月27日至1983年4月26日之间出生的); (3)具有国家承认的中专或高中及以上学历,身体健康。 二、招收单位及名额 翠屏区、宜宾县、南溪县、江安县、长宁县、高县、筠连县、珙县、兴文县从在职的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委会(社区居委会)主任中公开考试录用乡镇公务员各2名,屏山县从在职的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委会(社区居委会)主任中公开考试录用乡镇公务员1名(具体情况见附表)。录用后职位未明确乡镇的由县委组织部、人事局根据工作需要统一调配安置。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及资格审查工作由招考区县委组织部和人事局负责。 (一)报名时间:2008年4月20日—26日。 (二)报名地点:各区县人才市场(报考人员在本区县报考)。 (三)报名手续:报考者在报名时须携带身份证、毕业证、户籍证明和任职依据等原件和复印件,同底版1寸免冠近照3张和招录机关要求的其它手续。 (四)资格审查:报考者具备上述相关手续后,在规定时间内到报名点报名,并如实准确填写《报名资格审查表》,由招考区县委组织部和人事局负责进行资格审查。报考者如弄虚作假或隐瞒有关情况骗取报名或录用的,取消报考者的报名或录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五)报名缴费: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按照四川省财政厅、物价局[2003]237号文件规定的标准缴纳笔试考务费每科50元。笔试合格进入面试的人员,须另行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 (六)开考比例:笔试报名人数与职位录用名额之比不应低于5:1。报名工作结束后,报名达不到开考比例,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调整。调整后仍达不到比例或没有调整对象的,相应调减或取消该职位录用计划。 (七)领准考证:考生务于2008年5月16日-17日在报名点领取准考证,在规定时间内未领取准考证的责任自负。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按100分计算,笔试和面试成绩各占50%。 (一)笔试 1、笔试科目:《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公共基础知识》(主要内容为乡镇、街道行政管理及农村、社区工作所需要的基础理论、法律、法规和政策)。 2、笔试时间:2008年5月18日,笔试成绩于2008年7月2日在三江人才网(www.ybrc.gov.cn)公布。 3、笔试成绩计算方法:《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公共基础知识》每科卷面满分100分,在考试总成绩中分别占30%和20%。 参加过国家、我省和市(州)“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以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志愿者,符合加分条件的,可按现行有关规定加分。此类人员须在报名期间将相关证明材料原件交区县公务员主管部门。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证明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资格。 笔试结束后,由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根据录用计划数、参考人数和考试情况等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笔试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面试。 (二)面试 进入面试的人员,按该职位录用名额的3倍,在笔试合格的人员中,根据笔试折合后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面试。 面试于2008年7月19日—20日进行。面试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五、考察 面试后,按照考生的考试总成绩,按照该职位录取名额与进入考察人数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总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笔试总成绩相同的,先后以《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公共基础知识》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名次)依次确定考察人选。考察工作由招考区县委组织部和人事局负责,主要考察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工作作风、为群众服务的意识和能力等。考察结束后,根据报考人员的综合表现和工作需要等额确定体检人员。报考人员本人受到过县(区)以上党委、政府表彰,或在其任期内村(社区)党组织、村委会(社区居委会)受到县(区)以上党委、政府表彰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六、体检 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对拟录用人员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执行人事部、卫生部颁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缺额,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可在进入考察的人员中依次递补。 七、公示和录用 拟录用人员确定后,在招考区县范围内公示7天。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毕业院校、工作单位、考试成绩、拟录用职位和监督举报电话。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拟录用人员名单公示7天后 ,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八、录用审批及试用期 (一)考试、体检、考察并经公示合格者,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办理录用手续。其中,此前已报考省内其他机关,因未获录用通知而参加本次报考的考生,在本次录用审批手续办理前被其他机关录用为公务员(以招录机关通知的时间为准)的,本人应主动终止参加本次考录,本次报考单位不予录用。 被录用的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拒不报到的,三年内取消准予其再报考公务员的资格。 (二)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招录机关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任职;试用期间或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九、录用后的管理 新录用的公务员原则上安排在本区县乡镇机关工作。如原所在村(社区)工作需要,可继续兼任原职务;任职期满后,如因工作需要,经上级同意后,可继续作为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委会(社区居委会)主任候选人参选。新录用人员确因工作需要向区县以上机关流动的,应在乡镇或街道机关工作满5年以上。 十、纪律与监督 本次考录严格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编委办《关于从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委会(社区居委会)主任中考试录用乡镇(街道)公务员的试行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为保证考试录用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考试录用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必须严格执行组织人事工作纪律。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录取的人员,一经发现,即取消录取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十一、本公告由中共宜宾市委组织部、宜宾市人事局负责解释(0831—8200448、8231132)。 互联网:http://www.ybrc.gov.cn(中国三江人才网) 党政网:http//12.10.1.6 附:宜宾市公开考试录用乡镇公务员职位情况表
中共宜宾市委组织部 宜宾市人事局 2008年4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