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人事局 宜宾市教育局 关于从面试落聘人员中择优选聘急需专业教师的公告 (2007年8月15日发布) | | | 根据《关于二○○七年暑期宜宾市公开招聘教师的公告》和《二○○七年第三季度暑期宜宾市部分事业单位(除教育外)公开招聘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以及《宜宾市人事局关于调整开考比例和调减招聘计划的公告》的有关规定,为促进教育事业发展,保证正常教学秩序,经研究,决定对2007年暑期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取消和调减的岗位面向本次考试面试落聘人员进行择优选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岗位及名额 选聘名额100名。详见本公告附件《2007年暑期区县教育系统择优选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选聘对象及条件 (一)选聘范围。参加2007年8月4日全市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招笔试且面试落聘又未在我市教育系统就业的考生。 (二)基本条件。符合《关于二○○七年暑期宜宾市公开招聘教师的公告》等公告规定的各岗位具体条件。 三、选聘原则 本次公开选聘教师在市人事、教育部门统一指导下,各区县人事、教育分级自主负责实施。各区县在实施中须坚持以下原则: (一)自愿原则。本公告公布的区县教育系统岗位,由各区县按照本公告组织实施选聘。考生必须本人亲自到场填写选聘志愿,区县须按照考生自愿录取,考生须在选聘通知书上签字确认。 (二)公开透明原则。选聘工作必须坚持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的“三公开”原则。各区县应及时发布录取情况及选聘后岗位缺额情况。 (三)高分优先原则。按照填报的志愿先后顺序,根据聘用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聘。聘用成绩相同的,按照折合笔试成绩高者优先选择。 (四)高学历优先原则。聘用成绩相同的,高学历者优先选择岗位。如填报志愿的岗位学历要求为专科及以上学历的,在聘用成绩相同情况下,按照学历高低,本科生选后,再由专科生选择。 (五)本地优先原则。在条件完全相同情况下,区县本地生源的落聘生优先选择本区县岗位。 四、选聘程序 (一)报名 8月24日,落聘考生在本人所报考岗位所在区县人才市场进行报名,并按照岗位、专业对口的原则自愿填报本公告岗位表中公布的学校及岗位。 (二)选聘安排 第一轮:各区县在本区县面试落聘考生中按本公告自行选聘。2007年8月25日上午9:00—12:00,根据考生所填志愿,各区县人事教育部门按照《公告》的岗位条件要求,在本区县面试落聘生进行按上述原则进行选聘。8月25日15:00前,各区县必须将本轮选聘后出现的岗位缺额在中国三江人才网和本县人才市场进行公布。 第二轮:跨区县集中选聘。2007年8月26日上午9:30—12:00,对第一轮选聘后出现的岗位缺额,按照本公告规定,各区县在四川川南人才市场统一进行双向选聘。 每轮确定的考生,须在区县人事教育部门监督下,由区县人事、教育部门与考生本人签订《宜宾市公开择优选聘教师通知书》,作为进入体检、考核及办理聘用手续的凭据。 8月27日18:00前,各区县将选聘人员汇总表分别报送市人事、教育局备案。 (三)体检与考核 体检和考核由各区县人事、教育部门组织进行。因体检、考核不合格出现的缺额,可按志愿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体检标准参照《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的通知》(川教〔2004〕295号)和《四川教育厅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川教〔2007〕102号)执行。2007年上半年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人员在提供本人2007年教师资格体检材料后可免于体检。 考核主要审查报考者的专业学科成绩、资格、资历、诚信、师德、心理健康、档案等内容。 (四)公示 以上选聘人员经体检、考核合格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后,分别在区县人才市场和中国三江人才网(http://www.ybrc.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没有反映或虽有反映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五)聘用 公示合格者办理聘用手续,实行聘用合同制和人事代理制。并填写《宜宾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一式三份),其中一份存入本人档案,作为事业单位新补充人员的人事档案凭证。 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招考核合格予以转正。事业单位新聘用人员在试用期间需参加人事教育部门和用人单位组织的岗前培训。试用期间、试用期满以及岗前培训不合格的,一律按规定程序取消聘用资格。 所有选聘人员必须在招聘单位工作五年及以上,五年后方可正常流动。此条须在签订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中加以明确规定,并注明违约条件及责任。 五、纪律与监督 选聘工作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和工作纪律。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人员,一经发现,即取消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监督举报电话: 市人事局纪检组:8241262 市教育局政工科:8222194 六、本公告由宜宾市人事局负责解释(0831-8247700)。
附件:1. 宜宾市公开择优选聘教师通知书 2. 宜宾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 3. 2007年暑期区县教育系统择优选聘岗位表 4. 2007年暑期全市教育系统被取消和调减的岗位条件表 二○○七年八月十五日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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