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宜宾市户籍管理规定,在入学前系农村户口,本人自愿迁返原籍农村,且从事农业生产、居住在农村家中满1年以上的(含1年),经原籍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同意,户口登记机关调查核实后,可将其户口迁回原籍落农村居民户口。(来源:新三江周刊 2006年11月29日第48期)